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人妻遭生意夥伴強制猥褻,惡行全遭丈夫及女兒撞見。(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某廠商大壯(化名)2年前,參加生意尾牙晚宴,到生意友人、女老闆小美(化名)續攤,竟趁對方酒醉,脫光衣物,猥褻與性交;犯罪過程、醜態全被小美丈夫、女兒撞見,大壯當下還不斷說我有錢,甚至掏錢想解決,行為相當脫序,刑事部分遭判3年10個月有期徒刑,民事應賠償120萬給小美及她丈夫。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為女老闆小美(化名)的合作廠商、生意友人,2023年1月12日參與尾牙晚宴後,又到女方住家續攤,散會後,男方趁女方酒醉熟睡,竟將小美脫光衣物,猥褻與性交得逞。
犯罪過程,還被小美的丈夫、女兒撞見,當下兩人衣不蔽體,大壯的頭還靠近女方雙腿之間,臉貼下體,甚至伸出舌頭。
家人撞見這一幕,氣到報警提告;事發當時,大壯還掏出錢,一直說「我很有錢」不斷表示,想要掏錢出來解決,甚至一張一張丟鈔票,行為脫序,極盡羞辱;此案,刑事部分,大壯被依乘機性交罪,遭判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小美跟丈夫對大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認為他犯後未表示過任何歉意,犯後態度十分惡劣,且為縱私慾,酒後亂性,無視配偶、兒女在家,還害妻子一度落海尋短,所幸獲救,導致然家庭和樂蕩然無存。
此案,小美身體隱私與大壯施暴醜行,還被丈夫及子女目睹,無從釋懷,其身心所受痛苦之大,無以言喻,因此,女方及丈夫分別求償100萬元、50萬元精神慰撫金。
綜合相關證據,審酌小美已婚10年,並育有子女,及她與家人所受痛苦,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學經歷及財力;法官審理後,判大壯應賠償90萬給小美,另應賠償30萬給她丈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