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役男閃兵自稱有憂鬱症沒到,卻拿不出診斷證明與就診紀錄,遭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高姓男役男,去年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當時由父親簽收,並告知高男要在指定時間前往報到;但當天卻無故未到,被依法函送,他聲稱有憂鬱症去看醫生;但拿不出診斷證明又無就診紀錄,被法院依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為役齡男子,2024年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寄到家中,由父親簽收,並告知兒子應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台鐵新左營站報到,未料,他卻無故未前往,遭依法函送。
偵訊時,高男坦承,父親確實有簽收兵單,也有告知他,當天沒去報到,因為有憂鬱症有去看醫生,有聯絡區公所人員,須補診斷證明,但只能給掛號證明;還說,不是故意的。
但經調查,報到期間,高男並無就診紀錄,辯詞不被採信,視為無故未報到,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徵集而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高男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無故未報到入營服役,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不,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