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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酒醉「掀褲逞慾+偷拍」遭人妻丈夫撞見!噁男賠110萬求原諒…換免囚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人妻約友人到家喝酒,卻遭對方掀褲性侵。(示意圖/pixabay)

▲人妻約友人到家喝酒,卻遭對方掀褲性侵。(示意圖/pixabay)

高雄林姓男子去年受邀到女性友人家喝酒,未料,趁對方酒醉到房間休息,竟趁侵性侵得逞,還拿手機拍下猥褻影像;事後女方丈夫返家,撞見兩人在臥房報警,此案曝光;審理期間,林男都坦承犯行,並賠償110萬獲原諒,法院審理後,判他緩刑5年,沒收扣案手機iPhone 14 Pro Max,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應2場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24年9月5日受邀到女子小花(化名)在前金區住處酒聊天,見女方不勝酒力到主臥室休息,男方竟趁對方熟睡,撥開內褲,指侵得逞,還拿手機拍下犯罪過程。

直到當晚,小花丈夫回家,發現妻子不在客廳,撞見林男跟她在臥房,當場報警;偵辦此案期間,又於同年11月17日下午,搜索林男家,並從扣得的iPhone 14 Pro Max手機內,發現偷拍的性影像。

偵審期間,林男都坦承犯行,調閱前科紀錄,他曾於2022年10月25日因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遭判拘役40天;不過審理期間,他跟小花達成調解,並賠償110萬元獲得諒解。

法官認為,林男應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予緩刑宣告,以啟自新;審理後,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沒收扣案手機iPhone 14 Pro Max,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應2場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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