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黃男強逼前女友簽下性愛合約,並發生高達20次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黃姓男子,先前多次對女友小萱(化名)施暴,每當小萱要求分手,黃男便哀求道歉,再拿出性愛要求復合、短期交往或當砲友,甚至強逼小萱簽下性愛合約,違約必須賠償300萬元,小萱飽受恐嚇一年後才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黃男性侵高達20次,遂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黃男從事自媒體工作,並對在按摩店工作的小萱一見鍾情,隨即展開熱烈追求,小萱允諾交往後,始知黃男是恐怖情人,不但在餐廳罵她婊子,還潛入她家查看電腦,有時黃男聯繫不到她,還會跑去按摩店堵人。
兩人交往期間,小萱兩度提告妨害自由、強制等罪,全因黃男哀求悔改而撤告;2024年間,黃男察覺小萱有意分手,遂悄悄拍下性愛影片,待小萱提出分手後,他便拿出影片威脅復合、短期交往或當砲友,小萱選擇短期交往,隨即被黃男載到旅館開房間。
黃男不相信小萱的口頭承諾,遂強逼她簽下性愛保證書,並要求小萱定期發生性行為,否則就要賠償300萬元,小萱擔心影片外流而簽名,後來她實在受不了,拒絕再發生性行為,黃男竟要求她賠錢或肉償,小萱陸續匯款給對方,黃男竟匯回1元,並註記「對不起」、「可以談談嗎」等字句。
2025年間,黃男要求小萱簽下第二次的性愛保證書,小萱擔心陷入惡性循環,遂找上律師諮詢,始知這類合約根本不會成立,小萱決定提出告訴,檢方根據黃男日記,計算出他逼迫小萱發生性行為20次,遂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