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質疑抄襲,提告誹謗卻反遭對方控誣告,北院一審判高虹安10月,法官並指出,高虹安確實大幅抄襲,卻濫用司法打壓批評。雙方均提起上訴,高等法院31日二審宣判,仍認定高虹安有罪,改判6月。可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圖/資料照)
據了解,陳時奮主張,高虹安刻意避談論文抄襲事實,僅強調自己未被指導教授除名,明顯是刻意混淆誣告案,加上高虹安濫用訴訟手段,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高虹安則表示,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未撤銷自己的博士學位,證明並無抄襲事實,她也指出,提告陳時奮誹謗,並非完全針對他指「抄襲」一事,而是特定語句與事實不符,提告並非出於惡意,懇請法院秉持無罪推定,還她一個清白。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罪二審改判6月。(圖/資料照)
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有誣告故意,認定罪名成立,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二審改判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而本案若定讞,因誣告罪本刑超過5年,即便宣告6月以下刑期,仍不得易科罰金,若檢方不同意改服社會勞動服務,高虹安就必須入監獄服刑。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