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南投報導
女子跟男性友人到南投遊玩,入住民宿當晚遭偷拍,同行對象是嫌犯,想賠償30萬遭拒。(示意圖/PIXABAY)南投縣20歲趙姓男大生,去年跟女性友人小美(化名)一同出遊,入住南投縣埔里鎮某民宿,當晚趁女方洗澡,拿手機偷拍;她察覺有異用蓮蓬頭朝手機噴水,並大聲呼救,警方獲報到場,趙男立刻承認犯案,事後提出賠償30萬元和解方案,但遭小美拒絕;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用的手機,可上訴。
判決指出,20歲趙姓男大生,2024年8月18日跟女性友人小美(化名)一同出遊,入住南投縣埔里鎮某民宿,當晚10時20分許,趁女方洗澡之際,拿手機開啟錄影,鏡頭伸入浴室百業窗縫隙偷拍,錄到暴露胸部、臀部等3部私密影像。
當下小美察覺有異,用蓮蓬頭朝手機噴水,並大聲呼救,隨後衝出浴室報案,員警到場,趙男當場承認犯案,並將偷拍影片刪除。
偵審期間,趙男都認罪,自陳仍在就讀大學、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並提出賠償30萬元和解方案,但遭小美拒絕。
法官認為,趙男雖無前科、又認罪,但為滿足個人私慾,偷拍造成女方心理陰霾,有調解意願,但遭對方拒絕,未能獲得緩刑;審理後,將他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用的手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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