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廖姓男子為詐4103萬元高額保險金,犯下引發社會譁然的「乾冰截肢詐保案」遭法院判刑。(圖/翻攝畫面)廖姓男子為詐4103萬元高額保險金,犯下引發社會譁然的「乾冰截肢詐保案」遭法院判刑;未料,近日又被揭露廖男協助另名吳姓男同學因「遭黑道迫害」想去霉運,協助進行「過火」儀式,被嚴重燒傷,申請604萬元理賠遭拒,提起民事求償,這次法院判保險公司敗訴,應賠償,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於2022年3月17日投保「享安心個人傷害保險」,期限到2023年為止;期間他因「遭黑道迫害」想去霉運,在新北市租屋處,進行過火儀式。
但因不清楚廖姓同學提供的電土危險性,導致一點就著火,造成頭頸部、胸腹、背部及四肢2至3度燒傷,燒傷面積占體表面積54%,送醫急救分別在兩家醫院住了49天、12天,按保單約定,保險公司應賠償585萬1694元、18萬8662元保險金遭拒,因此訴請民事求償。
保險公司抗辯,認為事故是進行所謂過火儀式,乃出於個人意志,自行點燃不具有偶發性、不可預見性,非屬意外事故;此外請領保險金,對事故原因與經過,前後說詞反覆不一,動機已屬可議。
此外,吳男投保短期意外險,而非長期商品,保單額度很高,保後約4個月就發生,難認無道德風險存在。此外案發時在場的廖姓同學,已另因承諾傷害本人成重傷罪、詐欺取財罪,遭判刑,認為事件背景不謀而合,實有可疑,認為求償無理由,聲請駁回。
廖姓同學,於2023年跟24歲張姓高中同學以假凍傷真截肢手法詐保,成轟動全台的「乾冰截肢詐保」案。(圖/翻攝畫面)勘驗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吳男並非故意自焚製造事故,保險公司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是故意行為,且兩次住院都與事故治療相關聯;審理後,判保險公司應給付604萬356元保險金,可上訴。
關於此案另名訴外人廖姓同學,於2023年跟24歲張姓高中同學以假凍傷真截肢手法詐保,獲得人壽險、意外險,出險金達4126萬元,事後被保險公司揭露提告,成為轟動全台的「乾冰截肢詐保」案,廖男也因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幫助自傷成重傷等罪,遭判刑6年有期徒刑,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