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李男明知女友未滿16歲,仍與她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台中一名35歲李男在手遊「傳說對決」中結識一名年僅15歲少女,2人成為情侶後,李男在明知少女未滿16歲的情況下,每週都會開車載少女外出,到豐原、神岡多處停車場在車內發生性行為,次數多達21次,直到少女母親發現才憤而提告。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李男犯下《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21次,各判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據了解,112年9月時,李男在手遊「傳說對決」中認識少女後,明知少女未滿16歲,仍在同年10月起以每週1、2次的頻率,開車載著少女外出,前往豐原、神岡多處的「城市車旅停車場」、「社皮地下停車場」等處,並在車內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次數多達21次。
直到113年2月底,少女母親發現少女的行為有異狀,進一步追問下全案才曝光,少女母親得知後氣炸,立即前往台中市警察局婦幼隊報案,檢警獲報後介入調查,訊問時李男坦承所有犯行。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李男與少女發生21次性行為,每次都構成《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應分論併罰。法官審酌,李男與少女是情侶關係,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及其母親達成和解,顯示有悔意,因此每次犯行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另外,李男需接受5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若違反條件將撤銷緩刑,入獄服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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