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12月間,46歲何姓保母受託照顧楊姓幼童,某日外出時,因嫌幼童走路太慢,竟強拉著幼童的衣領「拖著走」,造成其頸部瘀傷,被家長一狀告上法院。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何女坦承行為不當,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何女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准許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何姓保母強拉幼童衣領釀受傷,遭法院判拘役。(示意圖/翻攝Pixabay)據了解,何女於去年12月間,外出時因不滿幼童吵鬧、步行緩慢,強拉著幼童的衣領「拖著走」,造成楊童頸部7公分瘀傷。之後家長接獲通知,隨即報警處理。案經審理,法官認為,何女身為保母卻未盡照護之責,考量她坦承犯行,但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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