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鄧文聰已入監服刑,現再被判刑26年。(圖/資料畫面)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127億餘元案,判刑27年定讞。另涉以幸福人壽資金買下「台北市最貴停車場」信義區D3土地後賤賣給自己可掌控之公司,被以違反保險法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8日依違反保險法、洗錢等罪,判處鄧文聰2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億500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鄧文聰涉嫌擅自將幸福人壽在瑞士百達銀行(Pictet)開立的帳戶共約1億餘美元資產,作為其實質掌控之海外紙上公司英屬維京群島Mercuric公司向百達銀行借款之擔保,並於2008年5月間至2010年7月間,透過Mercuric公司向百達銀行借得5900萬美金。使幸福人壽財產無故遭受質押負擔之損害,資產貶損。
另鄧文聰於Mercuric公司帳戶內取得借款後,匯款到其於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的帳戶及Mercuric公司帳戶,部分借貸款項如此輾轉匯洗,提供給其實際掌控的富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購買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第1期、第2期價款使用。涉犯違反保險法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罪。
又鄧文聰明知委託EFG銀行代操公司國外股權資產,而在EFG銀行新加坡分行設有保管帳戶,卻進行違法質借。亦在知悉Novel公司於香港渣打銀行的帳戶,為其實質掌控之Novel公司所有,仍於幸福人壽公開2007年度至2013年度財務報告及編制的2014年度第1季財報中,未揭露幸福人壽名下之Novel公司帳戶有遭設質情事,及於2010年度至2014年度第1季財報中,均將Novel公司帳戶列為幸福人壽資產,使公司財務報告有重大不實,影響幸福人壽股東、保戶、其他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及主管機關對於幸福人壽所為監理之正確性。
幸福人壽因無視公司淨值為負37億,投資不動產不得逾1億元交易限額,仍於2008年7月間,以33億餘元向花旗銀行買下29、29-1地號及29-7地號應有部分2分之1土地,遭金管會處分。但鄧文聰竟無視處分令,仍與金享建設實際負責人陳忠明謀議,由鄧文聰指示幸福人壽以高價參與29-7地號土地標購,並主導出售D3土地之交易條件,再由陳忠明形式上代表金享公司,為鄧文聰實際掌控之富創公司,與幸福人壽洽談D3土地買賣條件。
幸福人壽遂在鄧文聰隱瞞富創公司為關係人,且未經公平、對等之實質磋商下,於2009年4月間,簽約將D3土地出售並移轉登記給富創公司,使幸福人壽為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之關係人交易,喪失D3土地所有權及土地合併開發利益,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