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陳男(紅圈)自摔遭警車撞上。(圖/資料照)新北市蘆洲警方2023年3月5日凌晨1時許,發現一群騎士將機車消音器拆除,一路蛇行高速行駛,執勤警見狀隨即開啟警報器、警示燈趨前攔查,當時1名20歲陳姓男子被鬼切的同夥波及自摔,後方警車雖試圖閃避,雖已先自撞護欄後還是輾過陳男,陳男因此重傷送醫,經救治後仍下半身不遂還要裝設人工肛門,至今仍需復健,為此向警方提起2173萬餘天價賠償,被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請求無理駁回。案件可上訴。
一群機車凌晨在路上違規競速。(圖/資料照)回顧當時案情,警方表示,當時警員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群機車在六號越堤道一帶競速、違規蛇行,在開啟警示燈、警報器示意停車後,有些騎士已陸續減速,但仍有3部機車持續高速逃逸,且一路跨越雙黃線、闖紅燈。雙方追逐了約800公尺,在行經三重區水漾路2段時,疑似1輛同夥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鬼切,害陳男高速自摔倒地,後方警車雖極力閃避,先是自撞護欄後,還是輾過自摔的陳男。
陳男被送往三重聯合醫院急救時,顱內出血、髖骨骨折、雙腳開放性骨折及全身多處挫傷,因胸腔未有骨折情形,經治療無生命危險,但事發後多次進出醫院,下半身不遂還要裝設人工肛門,至今仍需復健。
陳男主張,楊姓警員2023年3月5日凌晨1時駕駛警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水漾路段時,見他騎車行經此處,卻未依法定程序通報警網設立攔截點,亦未依比例原則攔停,反而執意駕駛警車競速追逐,害他致心生畏懼並加速駛離現場。
陳男主張,追逐過程他因失控人車倒地,楊姓警員亦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在他人車倒地後便開警車追撞輾過他,害他身上多處重傷,事發後多次進出醫院,下半身不遂還要裝設人工肛門,至今仍需復健,未來康復期漫長,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等共2173萬餘元。
蘆洲警分局反辯,指楊姓警員當時在五股區疏洪道發現陳男危險駕駛,為了保持社會安全,便通報後開啟警報器尾隨,但陳男仍以時速約100公里的速度在三重水漾路段逆向、闖紅燈,直到另1輛陳男同夥機車鬼切害他摔倒後,鬼切車輛進入楊姓警員車道,楊為閃避才左右飄移並急煞,仍因閃避不及輾過陳男,已盡注意義務,執法手段也符合比例原則。
民事庭勘驗現場影像後,認為陳男摔車前,警車平均與影片中違規3台機車約2根電桿以上之間距,並且陳男確實是因右方違規機車鬼切才自摔,警車與陳男所騎機車確實具有相當距離、並無競逐、追逐,且員警也已盡注意義務,認定陳男請求無理、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