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台灣男子20年前娶中國妻子,女方來台不到一年就因賣淫被抓遭遣返,丈夫無奈訴請離婚。(示意圖/pixabay)高雄男子阿國(化名)2005年中國籍女子阿梅(化名)結婚,雙方高雄同居,但妻子因在台灣賣淫,遭遣返回國,此後夫妻分隔兩地,僅聯繫過一次就失聯,男方無奈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已無維持及共同生活經營之意,婚姻基礎已失,訴請離婚准許。
判決指出,男子阿國(化名)2004年跟中國籍女子阿梅(化名)在大陸地區結婚,並於隔年在台灣辦理登記,婚後同住高雄,但愛妻來台沒多久,就因為賣淫遭遣返回大陸,之後就未再來台,此後雙方分居至今。
阿國認為,雙方婚姻關係難以維持,今年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審理期間,阿梅都未到場,也沒提出任何書狀作何答辯,因此,法官堪信主張為真實。
依據內政部出入境資料,阿梅2004年12月28日入境,因從事賣淫工作經警查獲而遭遣送離台,2005年7月25日經遣返出境,迄今無再入境。
法官審酌,阿梅離境至今已20年,在大陸時只聯繫1次,至今未共同生活、無聯繫互動,不知去向、全無音訊,婚姻已無維持及共同生活經營之意,婚姻基礎已失,訴請離婚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