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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全身渾身傷…不能住院怒嗆:醫師瞎狗眼!莽男1原因觸言論自由紅線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男子去年因車禍想住院遭拒絕,怒罵主治醫師,被依公然侮辱罪,處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屏東男子去年因車禍想住院遭拒絕,怒罵主治醫師,被依公然侮辱罪,處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屏東許姓男子去年因車禍,送醫急診想要住院,因傷勢並不急迫,遭醫院拒絕,事後許男竟上臉書社團,辱罵主治醫師,「真瞎了他X的狗眼,全身又縫又貼的不用住院觀察。若輕微擦挫傷,對方X先生會死?去他X的安泰!」。事後挨告,因立法已將公然侮辱手段介入醫療判斷作為禁止事項,因此,不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法官審理後,將他依公然侮辱罪,處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2024年3月15日傍晚5時40分許,在新園鄉發生車禍,送東港安泰醫院救治,因不滿主治醫師沒安排住院,卻在臉書公開社團「東港事你我的事」發文,怒批「他媽的安泰……當晚十點被告知回家!我隨即反駁說要住院,但護士不給住。隔早上護英急診,結果被駁回」。

許男貼文還提及,「整台車拆光。估價20450元……安泰急診醫師真瞎了他X的狗眼,我全身又縫又貼的不用住院觀察。若輕微擦挫傷,對方X先生會死?去他X的安泰!」。

事後主治醫師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病患是否有住院需求,涉及病患疾病複雜度、急迫性,應由醫師以專業為判斷,許男以公然侮辱為手段,以達使用醫院病床此一目的,再斟酌立法上已將公然侮辱手段介入醫療判斷作為禁止事項,因此,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不得主張免責,將他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許男僅因細故,恣意以不堪言詞辱罵,已對人名譽造成相當程度之貶抑,他雖認罪,但未能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8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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