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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多寫「3個字」!每月省6000元 房東若禁止一事最重罰50萬

生活中心/施郁韻報導

「承租人」寫上第二個人的名字,每個月能省下近6000元。(示意圖/資料照)
「承租人」寫上第二個人的名字,每個月能省下近6000元。(示意圖/資料照)

不少人在外租房,每年暑假也是大學生新鮮人準備找房子搬家的旺季,全台有約4成人口在外租房子,不過租屋也有技巧,多填寫3個字,每個月能省下近6000元,若房東禁止申請租金補助,申訴後最重開罰50萬元。

據《中視新聞》報導,房屋租金越來越高,提高了租屋難度,不少人因此省吃儉用。若在住宅租賃契約書中,在「承租人」寫上第二個人的名字,意指是兩個人合租一間房子。

舉例而言,未婚單身租屋補貼,年齡介於20至40歲之間,且名下沒有房產,平均月薪低於4萬6000元的民眾,就能申請每個月2880元的補助。若是兩人合租,每個月就能獲得5960元補助。

此外,除了情侶租屋,單身族、婚育家庭與弱勢團體,也在租屋補助範圍內,最多補助1萬4000元。

內政部規定,房東無權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助,也不能在租約中寫入禁止條例,約定屬於無效。房東若遭到檢舉,可處3萬至50萬元罰鍰。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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