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39歲陳男聲稱自己罹癌,當車手出獄後又再度犯案,3周連犯10案,遭加重判刑22年。(圖/翻攝Google Map)彰化一名39歲陳姓男子,聲稱罹癌,正在接受標靶治療,沒有工作才不得已去當車手,向法官「賣慘」博取同情。但他出獄後卻跑去加入詐騙集團,三周內犯下至少10起案件,詐得金額逾3290萬元,其中兩次面交金額為800萬、1130萬。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為他出獄後卻又再犯詐欺,顯示不知悔改,應加重其刑,近日一審判決出爐,依加重詐欺等罪名,合計判處22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3年因竊盜、偽造文書、侵佔等案件被判刑,2024年9月服刑完畢,10月就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在高雄、台北、新北與彰化等縣市,詐得現金與黃金,合計逾3290萬元。去年11月,陳男在高雄詐財被捕時,檢方未聲押,他獲釋後又重操舊業,連續犯下四案再度被捕羈押。對此,高雄檢方起訴時,認為陳男自知已身負多起罪行,因此產生「多幹幾票才划算」的心態,錯過改過自新的機會。
對於檢方指控,陳男向羅姓男子詐得113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時,陳男認罪時向法官哭訴,自己只有國中畢業,跟母親一起借住在阿姨的房子,原本受僱做打石工,月收入約4、5萬元,這陣子因罹癌住院做「標靶治療」,沒有工作,生活費靠向親友借錢,詐得的鉅款已交給上手,自己只拿到5千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指出,針對陳男的審判實務不應再因循向來極輕而失當的量刑慣例,「法院若甘願被詐欺集團看輕,檢察官可不奉陪」,具體求刑4年,併科罰金50萬元。但高雄地院認為他宣稱沒拿到報酬,又坦承犯行而減刑,僅輕判10月徒刑。
法官指出,陳男出獄後,竟再度加入詐團當車手,顯現他不知悔改,應加重其刑,且詐得金額已逾「五百萬元」加重門檻,依「特殊加重詐欺取財罪」重判4年10月徒刑,再加上其他縣市犯行,各地方法院判刑合計達22年,下半輩子恐怕要在監牢中度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