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涉犯貪汙等罪遭重判13年8月徒刑。(圖/翻攝畫面)台北市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先前收受詐騙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賄賂,包括逾500萬元的現金及賓士車,再洩漏民眾個資及警方查緝資料;儘管杜承哲庭訊時向法院求情,二審法官仍重判葉男13年8月徒刑;葉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葉男將要入獄服刑。
據了解,2022年間,詐騙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教唆手下囚禁凌虐61名求職者,其中3人慘遭虐死,最高法院重判杜承哲等3人無期徒刑定讞;檢警追查後發現,當時杜男與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過從甚密,遂率隊前往大同分局搜索,檢方複訊後聲押葉男獲准,並於隔年將他起訴。
葉男應訊時否認貪污犯行,亦否認非法利用個資,他與杜承哲認識1年多,見對方已改過自新,加上自己不拘小節,才會答應杜男請求。但他得知杜男犯下多起詐欺案件,還牽扯3條人命,自己為此深感懊悔。
一審法官認為,葉男收受現金、賓士車等財物,總計529萬元,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12年6月徒刑,洗錢罪判1年徒刑,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則判1年2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葉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杜承哲試圖幫葉男說情,並聲稱行賄金額並不高,前後僅50萬元左右,賓士車則是免費贈送,雙方並無對價關係;至於其他款項均是拿來辦案,事後葉男都會歸還,杜承哲甚至表示:「刑度加在我身上!」
但法官並未採信,仍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葉男1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判刑1年徒刑,併科20萬罰金;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則判1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3年8月徒刑;葉男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近期葉男將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