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黃依婷報導
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五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過去傳出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中配、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遭新北地檢以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刑法詐欺等罪、反滲透法第4條等罪發動搜索,聲請羈押獲准。對此,律師黃帝穎也指出,「徐春鶯涉犯罪責最重的不是反滲透法,而是違反銀行法可重判十年徒刑」。
黃帝穎發文,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五年有期徒刑,真正重罪是詐騙案中常見的銀行法,徐春鶯被法院裁定羈押的罪名中,違反銀行法第125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如徐春鶯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黃帝穎提到,偵辦民眾黨原擬提名不分區立委屬於矚目案件,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連過法院兩關,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裁准搜索票,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徐春鶯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法院開庭審理後才會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黃帝穎表示,雖然反滲透法的五年徒刑,不如違反銀行法的七年以上或十年徒刑重罪,但社會仍高度關注中國資助或指示徐春鶯在總統選舉、市長選舉支持了哪些候選人?這同時檢驗被中國支持而既得利益的這些候選人,有哪些言行背棄對台灣民主憲政的忠誠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