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慈鈴報導
黃姓資深清潔隊員(圖)一審宣判,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圖/資料照)日前台北市清潔隊一名黃姓資深隊員,把回收車上收到一個殘值剩32.56元、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人,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消息曝光後,引發輿論譁然,昨(2)日士林地院一審宣判,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結果出爐後,社會輿論再度分沸騰,紛紛替清黃姓清潔隊員抱屈。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就點出關鍵原因,直言「大家不要罵檢察官和法官了」。
楊律師於2日在臉書表示,他猜測清黃姓清潔隊員在警局及地檢署偵查中應該沒委任律師,「他一定以為自己沒惡意,自己在做善事,所以不可能有罪,所以他一定在筆錄中說了『他以為不重要,但其實剛好會構成法律要件的話』,導致檢察官即使內心很想放過他,但仍被迫要起訴。
楊律師推估,正因為黃姓清潔隊員上述舉動,導致法官很想判他無罪,但仍被迫要判有罪,所以最後才會勉強做出「有罪,但不用坐牢」的折衷判決。因此,楊律師呼籲,「大家不要罵檢察官和法官了」。
楊律師認為,若黃姓清潔隊員上訴二審,若用到幾個比較少用的法理,若再遇到很重視法理的法官(例如林孟皇法官或錢建榮前法官),仍有希望改判無罪。但律師費很貴,是很現實的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