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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十指緊扣小王」進摩鐵!未成年女兒跟爸爸告狀1事…意外洩姦情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人妻被未成年女兒目睹員工旅遊時跟別的男生牽手,跟爸爸告狀,意外洩露姦情。(示意圖/PIXABAY)
桃園人妻被未成年女兒目睹員工旅遊時跟別的男生牽手,跟爸爸告狀,意外洩露姦情。(示意圖/PIXABAY)

桃園人妻小花(化名)育有1女,婚後7年,跟前男友大壯(化名)重拾連繫,還被女兒撞見媽媽在員工旅遊時跟對方牽手;丈夫小綠得知後(化名),甚至目睹妻子跟小王相互摟腰及撫摸臀部一同進出汽車旅館,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大壯否認侵權,主張婚姻早已有裂痕,請求免賠;但說詞未獲法官採信,依法判他應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一未成年女兒,未料2022年起,妻子開始出現反常行為,不只手機不離身,還在社群上跟異性頻繁互動,甚至拒絕透漏行蹤及經常晚歸。

2024年女兒向爸爸小綠透露,媽媽員工旅遊時「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便開始懷疑婚姻遭第三者介入,今年甚至發現她跟小王大壯(化名)頻繁出遊、用餐,目睹牽手、擁抱、相互摟腰及撫摸臀部一同進出汽車旅館。小綠無奈跟小花協議離婚,並向小王大壯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大壯主張,她跟小花為多年前男女朋友,和平分手後未聯絡,2024年重拾聯繫,否認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且女方離婚後,才繼續發展感情,顯見婚姻早有裂痕,是長年矛盾隔閡不斷累積的結果,認為婚姻失敗並不能歸咎於他,認求償金額過高,請求駁回。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小花離婚前兩個月,開始跟大壯親密交往,雖有離婚規劃,但仍未完成離婚登記,卻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仍屬破壞婚姻關係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法益,因此構成侵權。

法官審酌雙方學、經歷、社會地位及經濟狀況,判大壯應賠償小綠30萬元精神慰撫金,逾此部分無據,可上訴。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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