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黃智賢轟,喜歡雙標的人,喜歡當立委奴隸的人,不配享用民主(圖/翻攝自黃智賢夜問YT)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案,二審改判貪污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徒刑且得易科罰金,判決書還指,立法院函覆指公費助理費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而高虹安則稱,這是歷史共業,希望修法讓法條更明確。名嘴黃智賢今(18)日大酸,如果立委中文程度太差,還手腳不乾淨,喜歡經常不小心把匯入助理帳戶的錢,洗出來花用,那她支持修法。她更痛批,喜歡雙標的人,喜歡當立委奴隸的人,不配享用民主。
黃智賢在臉書指出,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27位立委聯署,要修改立院組織法32條,每個月40幾萬助理薪資、加班費加上勞健保,大概60、70萬,整包給立委,還免所得稅,立委要怎麼花就怎麼花,而且不需單據,不用回報花多少錢。也就是說,不准人民過問立委,怎麼花他們從人民身上挖走的錢。還明文規定,不得用貪汙治罪條例來,處理這條助理費的錢。理由是,助理費規定不清楚,害立委跟民代誤觸法網,她大酸,所以,「不是」要幫立委除罪,只是要規定得清楚而已。
黃智賢說,其實她也支持修法,讓助理費不模糊。她說明,原本條文是「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這已經寫明,是公費助理,寫明是公務預算,寫明要依照勞基法。
「如果立委中文程度太差,還手腳不乾淨,喜歡經常不小心把匯入助理帳戶的錢,洗出來花用」,黃智賢說,那她也支持把法條寫得更清楚一點。她建議加上這些文字,「助理費是人民公帑,需遵守公開透明原則,向人民負責。助理費需公款公用,且須公款法用。不得挪用助理費於其他開銷助理費是給公費助理之薪資,需直接匯入助理個人帳戶。助理費不是給立委的錢,故立委不得浮報金額,以少報多,或以人頭虛報。立委不得要求助理直接或間接回饋立委金額」。
「這樣,夠清楚了嗎?」黃智賢指出,民主就是,人民才是主,立委是公僕,是人民的員工。她強調,員工一直要努力從老闆手中挖錢,要剝削其他員工,比如公費助理,人民沒有同意。
「人民要求公職拿走的每一分錢,都要向人民報告。都要公款公用,公款法用」,黃智賢痛批,喜歡雙標的人,喜歡當立委奴隸的人,不配享用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