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楊男及薛男為了救呂男反遭撞擊死亡。(圖/翻攝畫面)2年前,國道1號彰化溪湖段發生一起連環撞事故,造成2死1重傷。據悉,呂男當時駕駛轎車行經事故路段時,突然追撞上前方的大貨車,路過的賓士車駕駛薛男見狀立即將車停靠路邊,且衝下車救援受困的呂男,無奈最終卻遭後方車輛撞擊身亡。事故發生後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呂男竟是毒駕上路,近日法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呂男應執行3年6月徒刑。
2024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呂男駕駛轎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213公里處時,突然追撞上前方由53歲楊男駕駛的大貨車後受困。事故發生後,楊男立即將車輛移至外側路邊,並下車救援受困的呂男,而駕駛賓士車的33歲薛南路過見狀,也立即停靠在呂男車輛前方的路肩後下車幫忙救人。
沒想到不久後,駕駛曳引車的陳男行經此處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高速撞上呂男橫停的車輛,呂男的車輛瞬間噴飛至一旁邊坡起火,曳引車則又往前推撞站在一旁的楊男及薛男,猛力撞擊,楊、薛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不治,而呂男則受重傷。
是後警方針對呂男進行抽血檢驗,報告出爐後發現他體內含有有多種毒品反應,包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的代謝物,及第四級毒品硝西泮(耐妥眠)及其代謝物,毒品濃度均超過法定標準。
對此被害人家屬不禁悲喊「家人是為了救他,卻連命都沒了」,對此呂男雖坦承毒駕,但卻強辯「事故發生後驚慌失措」、「不知如何處理」等。法官認定,呂男混合施用多種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且肇事後未妥善處置事故現場,導致後續死亡車禍發生,嚴重漠視他人生命安全。
法官也認為,呂男過去有毒品等前科,假釋期間再犯本案,至今都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難認有悔悟彌補之心,雖符合自首要件得以減刑,仍判處不能安全駕駛罪1年2月、過失致死罪3年2月,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