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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海神惡少案」官司打5年!2共犯還在上訴 第6度被限制出境出海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李、陳將宋生合圍、推拉及架起,讓張敦量能繼續毆打致重傷。(圖/翻攝畫面)
李、陳將宋生合圍、推拉及架起,讓張敦量能繼續毆打致重傷。(圖/翻攝畫面)

2021年時,主嫌張敦量及李韋霖、陳勁豪駕駛瑪莎拉蒂,與宋姓男大生發生行車糾紛,張敦量等3人竟將男大生打到顱內出血,一度命危。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張9年,已入監執行;共犯李、陳重傷害罪各判4年8月,二審改依傷害罪論處改判3年,更一審再次改判3年10月。據悉,李、陳目前仍持續上訴至最高法院,但2人近日限制出境、出海將屆滿,對此台中高分院第6次裁定2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男子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共乘瑪莎拉蒂,僅因行車擦撞糾紛就把宋姓大學生打成重傷。(圖/翻攝畫面)
男子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共乘瑪莎拉蒂,僅因行車擦撞糾紛就把宋姓大學生打成重傷。(圖/翻攝畫面)

2021年11月7日,男子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共乘瑪莎拉蒂房車,僅因行車擦撞糾紛就把宋姓大學生打成重傷。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張敦量依殺人未遂判8年,強制罪判1年,應執行9年;李韋霖、陳勁豪則依重傷害、強制罪,各判4年8個月。案件來到二審時,最高法院依傷害罪論處,將刑度從4年8月將為3年。

不過由於未釐清李韋霖、陳勁豪是否對男大生受重傷的結果有無預見可能性,僅以2人未參與宋生倒地後的第二次犯行,無需對主嫌郭敦量提升和意後的行為共同負責,即認定李、陳2人有涉犯傷害罪,因此全案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

張敦量依殺人未遂判8年,強制罪判1年,應執行9年。(圖/翻攝自臉書)
張敦量依殺人未遂判8年,強制罪判1年,應執行9年。(圖/翻攝自臉書)

更一審法官審酌,認為李、陳雖未直接下手毆打宋生,但仍有合圍、推拉及架起宋生,讓張敦量能繼續毆打宋生導致重傷,犯後又企圖卸責,且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及賠償,因此撤銷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

另外,李、陳2人雖在2022年9月時獲交保,不過法院仍認為2人所犯罪行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後續又於2023年5月、2024年1月、8月及2025年5月再次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但因最後一次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將於今(2026)年1月19日屆滿,為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台中高分院認繼續限制2人出境、出海必要性仍在,第6次裁定延長李、陳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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