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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爆帶走國防部秘密會議機密資料 黃國昌:前後時間不到30秒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19)日邀國防部長顧立雄列席報告「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規劃執行案項」並備詢,全程排定採祕密會議方式進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林楚茵揭露,黃國昌把機密資料帶走幸好有迅速追回;黃國昌回應,沈伯洋刻意抹黑。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說,是「無心」還是「故意」?

黃國昌回應,沈伯洋刻意抹黑。(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黃國昌回應,沈伯洋刻意抹黑。(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黃國昌現行犯,還好被逮到。吳思瑤指出,開國防機密會議,黃國昌帶走機密資料,所幸「被追回」。議事人員不畏咆哮追回資料,應受嘉獎。

吳思瑤說,她要問,黃國昌是「無心」還是「故意」?若是無心,怎麼當立委審查機密事項,如此漫不經心?若是故意,就是惡意違反立院法規,其心可議?

吳思瑤提到,避免黃國昌惱羞成怒大咆哮「我犯什麼法?」就把條文列出來給他看。她也說,2024民進黨團國會改革版本,提案強化立院秘密會議的規範,遏阻國家機密外洩,只是都被藍白丟包了。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48 條

秘密會議中之秘密文件,由秘書處指定專人蓋印、固封、編定號數,分送各委員簽收;其有收回必要者,當場分發,當場收回,不得攜出會場。

關於繕印、保管、分發秘密文件之手續,及指定負責辦理此等事項員工之管理,由秘書處另定辦法,嚴格執行。

第 50 條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

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院長核定之。

第 52 條

立法委員違反本規則第五十條規定者,應付紀律委員會議處;本院員工違反者,由院長依法處分之;列席人員違反者,由本院函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黃國昌則回應,準備了一堆資料,結果只能問5分鐘,還才開始熱身,召委就站起來示意結束了。這場會議,顯然就是過水。離開會議室,走到樓梯口,發現手上一堆資料不小心也夾著國防部提供的書面資料,就馬上走回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會議室繳回。前後時間不到30秒,沒想到民進黨的沈伯洋還在刻意抹黑,真的是省省吧。

#立法院大亂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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