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劉彩萱(左)、劉若琳(右)凌虐1歲男童「愷愷」致死。(圖/翻攝畫面)高等法院27日上午針對保母劉彩萱、劉若琳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二審宣判,認定劉彩萱將剴剴視為情緒宣洩工具、劉若琳犯行重大,一審判決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仍維持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刑度。根據判決書內容,兩人的對話紀錄更寫下「看了就很想一巴掌轟給他死」、「死小孩在幹嘛」,兩人交換、評論凌虐剴剴之心得,令人髮指。
高院指出,剴剴生前最後3個月遭受非人道方式密集凌虐,在飢餓、寒冷、綑綁、毆打中度過,身體及心理上均經歷非常人所能承受的痛苦與折磨,最終被剝奪生命。
判決書也記載了姊妹倆從2023年9月至12月間的通訊軟體對話,可見被告劉彩萱多次拍攝剴剴遭綑綁、身體折疊之照片後傳送給劉若琳,2人亦曾談到剴剴大哭、傷害剴剴之事,劉彩萱更表示「很爽吧」、「欠揍嗎」、「白癡」、「哪天不欠揍」、「他今天還趁我出去上廁所整個人趴在被子上睡勒,還被我狠狠的揍了一頓,他現在誇張的很自由啦」、「只要不小心他就自己當老大了,什麼都自己決定怎麼做就怎麼爽」、「看了就很想一巴掌轟給他死」;劉若琳亦表示「好爽有冷氣吹」、「睡的很爽」、「爽睡」、「裝死」、「欠揍」、「他今天很假先」、「讓他太舒服躺一天」、「他真的不能給他太自由」、「大一點會管不動」、「死小孩在幹嘛」等語。
足見劉彩萱、劉若琳2人不僅刻意傷害、凌虐,甚至分享照片,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剴剴之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剴剴之言語,從中獲得滿足,堪認其等以虐待剴剴為樂。
高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劉彩萱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施以妨害自由凌虐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合議庭直指,兩人犯行並非一時失控,而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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