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已婚IC工程師去年公司尾牙,認識女同事小,雙方開始曖昧,還要求哄她睡覺、慫恿男方離婚,兩人發展出婚外情,被妻子抓包。(示意圖/PIXABAY)新竹市某積體電路公司的已婚工程師大壯(化名)去年公司尾牙,認識女同事小華(化名)女方開始曖昧,還要求哄她睡覺、慫恿男方離婚,兩人發展出婚外情,被妻子小花(化名)抓包,憤而提告求償,大壯坦承外遇,法院認定小華侵害配偶權,判小三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跟男子大壯(化名)於2024年3月31日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丈夫在新竹某積體電路公司擔任工程師,2025年在公司尾牙,認識女同事小華(化名),兩人開始曖昧,還要求哄她睡覺、慫恿丈夫與離婚,妻子忍無可忍向小三攤牌,並允諾不再往來,刪除聯絡方式。
未料,小華仍跟丈夫大壯有聯繫,且開車接送至少6、7次,甚至擁抱親吻,2度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此舉破壞小花對婚姻關係、信賴及家庭穩定,因此,她憤而提告小三求償80萬元。
小三小華否認逾越結交普通朋友,或有不正常往來,強調雙方只是朋友、同事關係,且開車接送,異性並非社會所不能容許,難認有侵害配偶權,且請求賠償過高,以此抗辯,訴請駁回告訴。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加上大壯證詞,認定小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審酌正宮大學畢業,月薪5萬元;小三高中畢業,年所得跟小花相去不遠。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況及配偶權侵害程度,判小華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小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