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男子喪母,村長好心在補助款尚未撥下之前,先給予3000元慰問,未料卻遭控幫議員買票賄選。(示意圖/PIXABAY)屏東李姓男子4年前因母親過世,村長好心在補助款尚未撥下之前,先給予3000元慰問;未料,李男為了獲得「賄選檢舉獎金」竟謊報,這筆錢涉嫌買票的費用,害村長遭送辦。賄選案確定無罪後,李男因觸犯誣告罪遭送辦,這時他才坦承犯行,並跟村長以3萬元達成和解,法院依法判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因母親過世,但補助款尚未撥下,於2022年11月,由九如鄉三塊村村長出於同情先行給予3000元;未料,他竟動起歪腦筋,向警方報案謊稱,是當地選區王姓縣議員候選人涉嫌買票的費用。
李男在偵查時,還聲稱,這筆錢是由村長代轉,要求全家3人都把票投給王姓縣議員候選人。該名交付現金的村長遭依法送辦,不過此案,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無罪確定後,李男因涉犯誣告罪遭送辦。
偵審期間,李男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明知誣指公務員收受賄賂,是相當嚴重之事,卻為了取得賄選檢舉獎金,竟誣告他人涉嫌賄選,造成國家公權力機關偵查資源浪費,村長無端受刑事偵查。
法官考量,李男認罪,跟村長達成調解,賠償3萬元並獲得原諒,法院審理後,將他依誣告罪,處10個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