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男子撿到具信用卡功能的悠遊卡,因自動加值功能,只要低於一定額度就會儲值;他7個月內,刷333次花費25萬6500元挨告付出慘痛代價。(示意圖/PIXABAY)基隆40歲楊姓男子3年前在基隆市仁愛市場附近,撿到具信用卡功能的悠遊卡,因自動加值功能,只要低於一定額度就會儲值;楊男7個月內,就盜刷333次,花費25萬6500元,事後失主報案,刑事部分,楊男被依法判刑,需沒收或追徵花光的犯罪所得,民事部分則另外判賠,至少要賠償51萬3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楊男2023年5月6日在基隆市仁愛市場附近,撿到具信用卡功能的悠遊卡,因自動加值功能,只要電子錢包餘額不足,或消費低於100元時,就會自動加值500元。
楊男拾獲後,大約7個月內就盜刷333次,前後花費約25萬6500元,失主察覺後,報警求助。
楊男落網後,被依法送辦,他自白認罪,刑事部分,被依侵占遺失物罪、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及侵占遺失物罪等罪判刑,處拘役50天、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沒收或追徵25萬6500元犯罪所得。
失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楊男並未出庭,民事庭法官依據相關證據,判他應賠償25萬65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