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三峽高姓男子被控毆傷鄰居,高男辯解當時自己正「跟石頭及樹講話」,仍被法官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新北市三峽一名高姓男子被控將鄰居陳姓男子打到臉部、手、背部受傷,被依傷害罪起訴。案件在法院審理期間,高男強辯他不過是喝醉在路邊「跟石頭及樹講話」,對方卻硬對號入座說他罵人,還拿鐵條打他,結果自己摔倒卻反來告他。不過這樣的說法法官並不採信,一審依傷害罪判處高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高、陳2人為鄰居,平常便相處不睦。2024年11月8日下午3點多,高男先是在住家外,石碇清水祖師廟外,要與陳男就過去的衝突理論未果,用力推擠陳男。見陳男反抗,高男竟以拉扯、毆擊等方式與陳男發生扭打,造成陳男臉部、右上下肢、左手、左下腹壁擦挫傷、下背部頓傷。
陳男氣炸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高男。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高男全盤否認犯行,痛批起訴書所載都斷章取義。強調當時是經過陳男家外頭大馬路邊,因為喝醉「在跟石頭及樹講話」,但陳男以為在罵他,拿著鐵條衝上來作勢要朝他揮打,他因此用手去擋,最後被打傷了,陳男自己也摔倒,卻反過來告他傷害,根本是不實指控。
對此,陳男反駁,當時是高男自己跑來叫囂、發生口角,自己拉扯他,與他扭打。因為現場是坡道,他站在較下方位置,過程中2人都有跌倒,往下坡滾。等高男離開後,他才到醫院驗傷,平時高男就經常跑來廟前喝酒、叫囂,對他家人大小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