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因不滿違停遭開單,廚師吳志展怒砍員警張家逢,被新北地檢署認定有殺人犯意,日前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今日全案移審新北地院,法院依據檢方提出的事證,認定吳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法院審酌,吳志展涉犯殺人未遂罪為重罪、最輕本刑在5年以上,且吳在案發交保後的相關行為,確實有檢方指出的逃亡之虞,審酌吳的犯行所生危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仍有羈押必要,難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