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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17年只是低標?律師曝「1狀況」二審恐再加重刑期

政治中心/彭淇昀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對此,「熊大律師」陳君瑋表示,二審如果認定「小沈1500」也是賄款的話,17年恐怕只是低標,二審判決可以再往上加。

律師陳君瑋表示,二審如果認定「小沈1500」也是賄款的話,17年恐怕只是低標,二審判決可以再往上加。(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律師陳君瑋表示,二審如果認定「小沈1500」也是賄款的話,17年恐怕只是低標,二審判決可以再往上加。(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柯文哲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政治獻金賄賂,又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挪用眾望基金會公益捐款,一審被依4罪,判應執行期17年有期徒刑。綜觀判決理由,備受爭議的210萬元、1500萬元賄賂款,法官僅認定210萬元,但並不表示1500萬不是賄賂款,而是柯文哲確實「親自」紀錄了「小沈1500」,「小沈」是沈慶京,「1500」就是1500萬,但缺乏構成1500萬元確實有完成交付的補強證據,無法證明該部分為真實。

對此,律師陳君瑋昨日發文表示,「『小沈1500』雖然沒有被法官採納有罪,但是檢察官上訴,進入二審,若橘子回來,證明有收1500萬,17年可能判更重,所以不必太高興!」

陳君瑋今(27)日凌晨又再度發文表示,北檢要上訴了,二審如果認定「小沈1500」也是賄款的話,「17年恐怕只是低標,二審判決可以再往上加!」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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