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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君瑋看馬辦風暴:蕭旭岑、王光慈恐沒有法律責任

政治中心/劉宇鈞報導

陳君瑋提到,本件是私人之間糾紛,不是馬英九(右)口中的「貪污」問題,貪污只適用於公務員;至於蕭旭岑(左)有沒有放入自己口袋?如果有就構成刑法侵占罪,反之,則不會構成。(組合圖/資料照)
陳君瑋提到,本件是私人之間糾紛,不是馬英九(右)口中的「貪污」問題,貪污只適用於公務員;至於蕭旭岑(左)有沒有放入自己口袋?如果有就構成刑法侵占罪,反之,則不會構成。(組合圖/資料照)

馬英九基金會財政紀律案風暴持續擴大,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與被指控的蕭旭岑、王光慈隔空互槓。律師陳君瑋今(26)日分析,本件是私人之間糾紛,不是馬英九口中的「貪污」問題,貪污只適用於公務員,而蕭、王若將台商捐款用於公事,恐沒有法律責任。

金溥聰25日受馬英九委託召開記者會,金在會中公開蕭旭岑與中國台商會總會長韓螢煥共同拿著一大疊鈔票的照片,控訴蕭曾收了台商一筆錢沒入帳紀錄;蕭對此駁斥,稱未入帳的捐款是馬卸任禮遇將結束,部分企業與台商希望能捐給馬,有向馬請示,並照指示一切公用。

陳君瑋發文表示,韓螢煥捐款給馬英九,蕭旭岑、王光慈若用於公事,蕭、王恐沒有法律責任,甚至可要求馬支付管理費用。

陳君瑋提到,本件是私人之間糾紛,不是馬英九口中的「貪污」問題,貪污只適用於公務員;至於蕭旭岑有沒有放入自己口袋?如果有就構成刑法侵占罪,反之,則不會構成。

另外有關捐款的名義為何,陳君瑋說明,名義如果是給馬英九個人,本來就不用入帳基金會,若捐款名義是給基金會,只要不要私自取用,也不會構成侵占罪,但可能因稅務問題,被行政機關裁罰。

陳君瑋指出,如果蕭旭岑能夠舉證百萬都用作公務,蕭甚至可以主張「民法無因管理」,亦即蕭沒有被馬英九請託,但主動把錢都用在基金會公務,幫馬處理事務,讓基金會正常運作,此時蕭還可以倒過來向馬請求必要費用。

陳君瑋舉例,「最經典的例子,鄰居家失火,我幫忙救火,事後請求無因管理費用」。

#馬辦人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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