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立委邱鎮軍則認為「毒駕檢驗跟不上新型毒品趨勢」且與搭配電子煙載具有關,未來是否可透過提高罰則遏止。(圖/記者簡浩正攝影)近年「毒駕」案件頻傳,有肇事者被搜出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多名立委今(28)日關切衛福部對電子煙相關管理作為。衛福部長石崇良上午坦言,雖《菸害防制法》全面禁用電子煙,卻存在漏洞,對「持有」缺乏罰則,會盡速修法送入立法院討論;石崇良下午則補充,已提出修正條文在行政院審查中,針對「持有電子煙」將處以「沒入」且可合併處分最高1萬元罰鍰。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審議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擬具「失智症基本法草案」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失智症基本法草案」案。
立委陳菁徽質詢時指出,毒駕問題近年來越發嚴重,電子煙更成為新興載體;並說到近期民眾關注的依托咪酯更多被製作成電子煙煙彈、煙油,讓使用者搭配電子煙吸食,警政署的查緝趨勢顯然與衛福部的電子煙盛行率調查結果存在落差。立委邱鎮軍則認為「毒駕檢驗跟不上新型毒品趨勢」且與搭配電子煙載具有關,雖衛福部全面禁止電子煙,未來是否可透過提高罰則遏止,讓販售者不敢賣、持有者不敢拿。
石崇良上午回應時坦言《菸害防制法》修法存在漏洞,對「持有」缺乏罰則、僅以沒入處理,會盡速修法送立法院討論。
石崇良下午在「世衛行動團返國記者會」受訪表示,目前法規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惟現行法規對於「持有」無明確罰則。為補足現行制度不足,衛福部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修正草案規劃未來除可依法沒入外,亦將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相關修正條文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石崇良(左二)表示將修法,「持有電子煙」將處以「沒入」且可合併處分最高一萬元罰鍰。(圖/記者簡浩正攝影)針對媒體關切電子煙持有處罰、網際網路平台管理及修法進度等議題,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明定全面禁止電子煙(類菸品),加熱菸則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始得依法製造或販售。目前法規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惟現行法制對於「持有」電子煙尚無明確罰則。為補足現行制度不足,衛福部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修正草案規劃未來除可依法沒入外,亦將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以強化管理效能。相關修正條文目前已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另本次修法同步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管理及責任,於修正草案中增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風險管控與自律管理機制,並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得以平台為開放式內容或自然生成資訊為由規避管理責任;相關管理機制亦須提供主管機關備查。
國健署長沈靜芬(右)表示,現行法制對於「持有」電子煙尚無明確罰則。為補足現行制度不足,衛福部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修正草案規劃未來除可依法沒入外,亦將比照使用行為,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相關修正條文目前已送行政院審查。(圖/記者簡浩正攝影)此外,國健署目前已主動監測網路違規資訊,一旦發現網際網路違法有刊登、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將通知平台業者立即下架;修法後亦將增訂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措施,以即時降低違規資訊擴散及民眾接觸風險
至於外界關切網路平台業者違規刊登、廣告電子煙之罰則是否提高,目前修正草案係新增業者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規範,相關罰鍰維持現行新台幣40萬元至200萬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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