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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安撞倒機車!她急塞「3千元+道歉紙條」閃人 警:仍算肇逃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昨(10日)傍晚一名騎士不慎撞倒停車格內的機車,將其扶起後離開現場並未報案。(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大安區昨(10日)傍晚一名騎士不慎撞倒停車格內的機車,將其扶起後離開現場並未報案。(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大安區昨(10日)傍晚發生一起機車碰撞事故,一名女子當時騎機車行經敦化南路二段63巷14號前,疑似準備將機車停入停車格時,不慎撞倒一旁停放的機車。女騎士見狀後,緊急將車輛扶起後離開現場。怎料,王姓車主事後牽車時,發現機車有多處擦損,另在前方置物箱發現一張紙條及3000元現金。大安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置,確認現場僅有車輛受損、並未有人員傷亡,警方隨即依規定測繪記錄,並展開相關調查釐清責任。

肇事駕駛在慌亂中所留下的道歉紙條並附上3000元現金。(圖/翻攝畫面)
肇事駕駛在慌亂中所留下的道歉紙條並附上3000元現金。(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女子當時由敦化南路二段63巷西往東行駛,疑似為了停放路邊停車格,在操作車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其車頭直接撞擊機車停車格內的一輛機車,造成該車當場倒地。22歲王姓車主準備前來牽車時,驚見愛車車身外殼有多處明顯的刮傷與擦損。另在檢查車輛毀損狀況時,意外發現前方置物箱內,多出一張疑似肇事駕駛在慌亂中所留下的道歉紙條,寫著「您好,不好意思,我移車的時候擦到你的車牌,這是賠償,不好意思。」裡面還附上新台幣3000元的現金。

儘管肇事者留下了現金,但由於其並未在第一時間報警,王男仍決定向轄區警方報案求助。由於肇事駕駛在發生事故後並未依規定留在現場通報警方,轄區大安分局表示,本案目前已依A3類肇事逃逸案件成案處理。警方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駕車肇事雖無人受傷,但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離開,仍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目前警方已調閱周邊相關監視器影像,擴大查明肇事車輛,將依法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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