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監察院說明中國零食爭議。(圖/記者鄭孟晃攝影)近年來各式中國製食品進入台灣市面販售,引發食安疑慮。今(21)日,監察院指出,含過量添加物之蠟瓶糖、螺螄粉、辣條、麻辣花生等零食,不但沒有申報查驗資料,亦非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貨品,卻屢見於我國實體通路及電商平臺違規販售,衍生諸多食安疑慮,要求衛生福利部、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及數位發展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說明,非法輸入之中國製零食,多為「三無產品」(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涉及食品添加物使用不明與標示完整性不全等食安疑慮;非法輸入可能管道包括:違法夾藏私運、虛報個人自用、違規進口郵包及旅客行李攜入等途徑。
違規查獲部分,112至114年,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於後市場端查獲違規非法販售之中國食品計135家次,皆無法查獲案貨實際來源及輸入管道,可見中國製零食違法輸入情形猖獗,確有強化管理必要。
關於輸入流程,監委林文程、田秋堇表示,按照我國相關規定,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等中國製零食,並非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食品,進口人應先向國貿署申請,取得專案許可才能輸入。然而貨品輸入時填報「稅則號別」、「貨品分類號列」,皆由進口人(或其委託之報關業者)基於誠實申報義務自行填報,但實務上誤報、偽報情形不時發生,甚至申報籠統不實貨名、錯誤稅則號別,以偷漏稅捐、規避簽審或逃避管制。
以中國製辣條為例,監察院說明,其多以麵粉或豆製品為基底製成,若因主成分之差異而分屬不同貨品分類號列,適用輸入規定則迥然不同:核歸為「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者,須經國貿署專案許可;核歸為「大豆蛋白質食物調製品」者,則無須經專案許可即得逕行輸入,實為中國製零食之監管破口。為維護國境安全及國民健康,關務署、國貿署及食藥署允宜建立跨部會溝通管道,並就易生爭議之食品品項,研議統一輸入規定及防弊配套,俾符實際管理需要。
調查報告亦指出,為因應民眾小量輸入個人自用食品之需求,衛福部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開放供個人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之輸入食品,得免驗輸入。
然而,近年多次出現單一進口人年度進口報單破千份、申報天數逾200日之極端異常現象;甚有民眾年度輸入水產品近8,000公斤、速食麵逾2,000公斤等情,顯已嚴重悖離「個人自用」之常理範疇。
監委指出,114年起,衛福部已查獲多起以自用名義輸入未經查驗之食品,進而違規轉售等不法情事,足證現行以個人自用輸入食品免申報查驗之措施,已淪為不肖業者化整為零、規避正規邊境查驗之法律漏洞。為守護我國食安防線,亟待衛福部針對個人自用免驗之輸入頻率、總量限制及資格審核等事
監委提醒,網路購物已成民眾消費常態,惟民眾網購時,往往難以知悉賣家是否辦理食品業者登錄、輸入食品有無取得許可或食品標示是否完整,有礙消費者知情權保障。
對於電商平臺管理情形,數發部表示,數發部負責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電商平臺業者間搭建即時溝通管道,至於電商平臺內特定商品或行為之實質規範,則回歸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權管法規管理。
衛福部則表示,電商平臺內違規販售之食品,因食安法裁處對象為賣家,電商平臺僅被視為數位賣場提供者;然而衛福部並非電商平臺主管機關,平臺業者不見得會協助提供非常完整的賣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