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好心載傷者牽車 色運將強逼口交得逞判刑3年6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林再興,前年在新北市與女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後,假好心送女騎士就醫、上下班,卻在牽車途中把女騎士載到山區強迫口交。最高法院認為,林男性侵輕度智能障礙女子、惡性重大,今(3)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年逾6旬,且有竊盜、偽造文書等前科的計程車駕駛林男,於2013年7月25日上午開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時,不慎與22歲的女騎士發生擦撞,女騎士因腳部受傷,只能把機車停放路邊,給林男載到醫院治療,接著林男又載女騎士去上班,還說好下班後再去接她牽車。

女騎士下午依約撥打電話給林男要求牽車,林男竟起不軌之心,1小時後開車抵達女騎士的公司。女騎士不疑有他,上了副駕駛座後,林男在途中停等紅綠燈時,逕自親吻女騎士,女騎士因驚嚇過度而未能立即反抗。林男旋即將車開到樹林區備內街某山區停放,然後繼續親吻女騎士的胸部、下體,女騎士明確表示拒絕,但林男仍強壓女騎士的頭命其口交得逞,才又開車載女騎士回去牽車。

二審認為,林男為逞一己性慾,在被害人明確表示拒絕的情形下,仍迫使她為其口交、惡性重大,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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