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2月,台北一名許姓男子和中國大陸籍鄧姓女子登記結婚,沒想到鄧女婚後卻性情大變,不但常常出言辱罵丈夫沒用、是豬等,甚至還要求若要與她行房就得先付錢,種種行徑讓許男心灰意冷,向法院訴請離婚。
▲示意圖(圖/攝影者Antoine K, flickr CC License)
許男提告指出,鄧女婚後性情大變,不但時常出言辱罵,和他家人也相處不睦,為了維繫婚姻,他依鄧女要求搬離住家,兩人在外頭租屋,不料,兩人搬出後情況也未見改善,鄧女甚至說「新聞報導說台灣新郎要與中國新娘行房,要給錢。」許男不願付錢,鄧女竟拒絕行房。
去年8月,鄧女謊稱回娘家,偷偷私會另名男性友人,去年11月至今音訊全無,許男無奈之餘只好訴請離婚。士林地院審酌鄧女離家多時,逾1年完全沒有消息,期間兩人也沒有任何互動,判定感情基礎已經不存在,因此判准兩人離婚,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