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朝野協商仍有歧見 爭議條文擬11日表決

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預計11日前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今(9)日召開朝野協商,就電業管制機關層級、電價審議委員會組成與非核家園是否入法等條文仍有歧見。審查通過的條文將於明日上午先進行二讀,保留條文則待11日處理。

立法院院會,議場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議場(資料照片/記者林敬旻攝)

《電業法》修法在立法院卡關20多年,去年12月14日於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保留條文送交朝野協商。今日上午各黨團針對「電業管制委員會」應為2級或3級機關以及其獨立性、電價審議等委員會成員的組成比例、與2025年非核條款是否要納入蘭嶼核廢場等5項條文仍有歧見。

朝野黨團今日達成共識的條文包括,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售電業、在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優先調度再生能源、綠電在一定規模以下無須提供備用容量等。

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明日上午會先二讀有共識的條文,11日將針對有爭議條文再次召開協商,若仍無共識則透過表決決定,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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