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逢甲大學28名大學生於3年前參加航飛旅行社的國內旅遊行程,由羅姓女導遊帶隊,不料,當時前往墾丁南灣的行程卻遇上颱風,羅女未注意到沙灘上的插旗警告,讓學生下海戲水,造成兩名男大生遭大浪捲走溺斃。被害家屬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判羅女及旅行社須連帶賠償兩死者家屬千萬元。
▲示意圖(圖/翻攝自Google Map)
法院判決指出,2014年6月間,逢甲大學28名大學生在颱風來台前夕出遊,承辦的航飛旅行社指派羅姓女導遊帶隊。其中一日一行人前往墾丁南灣沙灘,當時浪高1至2公尺,沙灘已插上紅旗警告禁止戲水,不過,羅女當時並未注意,僅告知學生要注意安全及淋浴、廁所等設施,10多名學生在沙灘跳浪時,直接遭大浪捲走,其中蕭姓及涂姓學生不幸溺水身亡。
蕭、涂兩家人認為,羅女職責為保護監督學生安全,沒想到她不但沒禁止學生嬉戲,過程中還離開監督範圍,釀成兩死悲劇,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去年11月間判處羅女5個月徒刑。此外,被害家屬主張旅行社及導遊應連帶民事賠償,蕭、涂家分別索賠700餘萬及790餘萬元。
對此,羅女表示,行前她未收到颱風、巨浪的情資,旅行團抵達現場時也並未看到警示標語,且當時還有近千名遊客在沙灘戲水。法官經調查,認定導遊行前未確認氣候、海象是否適合遊覽,造成蕭、涂兩生遭浪捲走溺死,確實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過失,且旅行社也應負連帶賠償,判羅女及旅行社連帶賠償蕭家485餘萬元,另賠涂家5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