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勞動部常提醒民眾,有工作加勞保、沒工作保國民年金,不過如果符合「服兵役期間」等6種情況,即使在沒有工作的期間還是可以續保勞保。
▲(示意圖/資料照)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在宣傳勞保加保事宜時,都會說「工作加勞保、沒工作保國民年金」,但其實也是有例外狀況。
勞工保險局今天表示,只要勞工是「服兵役期間」、「因傷病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退保」、「未經判決因案停職」及「參加勞保滿15年被資遣尚未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的6種情況下,仍可加保勞保。
勞保局表示,如果是屬於「服兵役期間」、「因傷病留職停薪」跟「未經判決因案停職」的情況,勞工若願意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且繼續加保時,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
勞保局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則不僅可續保,而且續保期間的保費還能遞延3年再繳。
至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退保」的情況下,勞工可以勞工團體或勞工保險局委託的有關團體為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
勞保局表示,「參加勞保滿15年被資遣尚未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情況者,勞工可在被裁員資遣或退休離職的2年內,申請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並可續保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