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因蓄長髮遭記18支申誡,事後被撤回1支避免遭到免職,但考績卻因此僅得到丙等。葉繼元認為,保二違反性別平等法,因此提告要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昨(5)日裁示,將在10月26日上午10點10分宣判。
▲▼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葉繼元委任律師郭德田表示,葉繼元被記申誡時,有向保訓會提出申訴,但卻遭駁回,因此無法上訴。所幸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考績攸關工作權,認定可打行政訴訟,葉繼元才得以透過法律尋求幫助。
郭德田認為,葉繼元蓄長髮的舉動,不會影響到工作表現,希望法官基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對受僱者之考績。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撤銷考績丙等的處分。葉繼元也說,他因為蓄長髮動不動就被要求「接受輔導」、「尋求專業諮詢」,成為無形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