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屏東縣1名王姓安親班男老師,四年前與學生家長謝婦私訊長達1個半小時,內容盡是「試試看青春的肉體…欲仙欲死」、「一起研究做人…挑危險期啦…早晚要做的…中了!妳就離婚 」等字句,事後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但高雄高分院則認為,王師僅要求對方離婚,並未脫離家庭,更一審改判無罪。
據了解,103年10月間,王師擔任謝婦兒子的安親班老師,兩人曾透過LINE頻繁互動,內容盡是「去開room…懷孕了,房子妳挑一棟」、「挑危險期啦…早晚要做的…中了!你就離婚」、「兩個小孩我養、改姓」等字句,時間長達1個半小時,謝婦丈夫得知後大為光火,憤而對王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謝婦應訊時表示,王師明確要求她離婚,還說她適合成為配偶,顯然對方是在邀她離開家庭,進而離婚後一起生活,甚至約她開房間、生小孩,然後就會送她2千萬的房子;不過,王師則否認有勾把學生媽媽,或是要求謝婦脫離家庭,他堅稱LINE的內容只是開玩笑,全因補習班有留住學生的壓力,加上謝婦又很敢講,才會配合對方開黃腔,純粹是文字上的玩笑話,兩人並未發生關係。
王師經屏東地院判決無罪,對方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他被依妨害家庭罪改判5月徒刑,王師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此案發回後,二審合議庭認為,王師的確曾要求謝婦離婚,但他並未要求對方脫離家庭,與他一同生活,更沒將謝婦置於自己實力支配的範圍內,因此認定罪證不足,更一審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