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開車龜速,在速限11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他只開到98公里,而且還是龜速開在內側超車道,因而被警方罰款3000元,他不服氣其訴訟辯稱:「本來想超車,但鄰車開得太快無法超越!」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車輛前方並沒有車,但他仍龜速行駛,因此判男子敗訴。
▲男子龜速行駛在內側超車道被警逮報,辯稱:隔壁開太快!(圖/資料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范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國道3號北上苗栗路段,但僅以98公里開在最內側的慢車道,造成後方車輛只能無奈跟著放慢速度,國道警察看到後依法對他開出3000元罰單。
范男事後心有不甘,決定上訴,但法官認為他前方沒有車輛,理應可以加快速度,但他仍慢速行駛在內側車道,認為他導因維果,因此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