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經營中小企業的蔡姓男子,疑與朝夕相處的女秘書爆出婚外情,1年多前送了一張自拍裸照給蔡男,蔡男將裸照收藏在錢包中「留念」,更與秘書南下3天2夜出遊,同住一房,蔡妻去年底無意中發現丈夫放在皮包中的女秘書裸照,追問蔡男否認2人婚外情,氣得蔡妻訴請離婚並求償。
根據《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審理時,蔡男辯稱,和女秘書沒有通姦,2人南下共住一房是為節省住宿費「甚麼都沒發生」,而對於女秘書送給他的裸照,他也覺得很訝異「不知他的動機」極力撇清關係。
法官調查發現,蔡男事發後與妻子分居,還寫道歉書,雖無法證明通姦,但行為足以破壞家庭和諧與夫妻感情,因此判准離婚,賠償妻子20萬元,並需負擔子女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