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千萬別為了一時方便,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台中一名27歲張姓男子,去年2月下班與同事相約超商喝酒聊天,酒後駕車返家途中,突然發現香菸忘了拿,趕緊折返,卻在迴轉時不慎與對向機車發生碰撞,造成24歲古姓男子頸椎神經損傷,導致全身癱瘓。古男向張男求償1981萬,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張男賠償1758萬,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pixabay
張男去年2月7日凌晨下班後,與同事相約工廠附近的便利商店喝酒、聊天,一直聊到凌晨3點才離開,卻在途中發現「香菸忘了拿」,趕緊往回開,卻在迴轉停入超商前停車位時,與對向古姓騎士發生碰撞,衝擊力道強到把古男撞飛,整台車幾乎被撞成廢鐵,張男隨後也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古男被緊急送醫後,被診斷出全身多處骨折、第五頸椎粉碎性骨折合併脊髓損傷,儘管醫師全力搶救,古男仍因脊椎神經損傷終身癱瘓。
在刑事方面,法官依不能安全駕駛致重傷,判張男1年2個月;民事方面,古男四肢癱瘓後無法工作,生活也無法自理,因此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告訴,向張男求償1981萬元,法官審理後,將強制險部分扣除,最後判賠175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