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女子與楊姓男子相戀,但倆人都是已婚身分,戀情曝光後,曾女被楊妻一狀告上法院,不但被判刑8月,還要賠楊妻25萬元,而曾女的丈夫事後也和她離婚,讓曾女人財兩失,悲劇收場。
▲人妻不但被判刑還賠錢,最後老公還跟她離婚。(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在電器公司門市擔任銷售人員的曾女,前年與楊男相識、相戀,兩人常在假日時出遊,楊男的妻子查覺異狀後,偷偷跟蹤兩人,果然在汽車旅館抓姦成功,楊妻怒提妨害家庭告訴,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判曾女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楊妻附帶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時,認定曾女明知楊男已婚,還與楊男過從甚密,兩人外出約會、擁抱、親吻等行為,損害楊妻權益,判賠10萬元、曾女和楊男的相姦行為,也讓楊妻飽受精神痛苦,得賠15萬,合計應賠2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