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正鳳、邱紹揚、許世良/高雄台南綜合報導
台南有大樓住戶為了車位撕破臉!原因出在機械停車位年久失修故障,下方的停車位升不上來,而下方住戶竟然跟上方住戶提出要求,希望可以輪流使用停車位,上方的住戶當然不同意,下方的就把機車用鎖鍊鎖在停車位上,還留紙條說如果不處理,就都不要停!因為地點是大樓停車場,警方沒辦法用強制力處理,律師表示,車位所有人可以提告強制罪!
大樓住戶蔡先生的車上,被人夾了一張紙條,上面寫了「車位糾紛若不處理,明天就鎖起,都不要停!」蔡先生看到紙條非常火大,明明是他的車位,卻還要受人威脅。
投訴人蔡先生:「很不合理的動作,那車子是我的,你有什麼權力去鎖我的車,並且放話說必須要我跟你協調」。
蔡先生去年3月住進這棟大樓,秀出權狀證明擁有25號停車位,位在他下方26號車位的黃小姐因為機械車位故障,導致25號下降,黃小姐的26號車位升不上來不能停。
黃小姐要求要和蔡先生共用25號停車位,輪流用半年,蔡先生不肯,黃小姐竟然把自己的機車用鎖鍊鎖在停車位上。
占車位住戶黃小姐:「我有留電話給他,說我們講清楚,可是他完全是不出面處理」。
黃小姐之所以會提出共用的要求,是因為機械停車位故障很久了,但是管委會、住戶都拿不出錢修理,她和蔡先生先前的屋主有過書面協議,輪流使用25號停車位,但是協議上也有註明產權移轉時失效,黃小姐現在卻把機車鎖在車位上要求蔡先生讓步,有可能觸法。
律師郭家駿:「妨害他使用,這樣有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罪,那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第三分局安佃派出所所長祝岩:「涉及私人產權的部分,我們會先了解真實的狀況,然後能協調的我們會協調」。
為了車位問題兩方撕破臉,地點是私人土地,警方無法強行介入處理,蔡先生和黃小姐恐怕只能藉由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