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爆!前房東耍失憶不認繳租 搬家後竟遇骯髒女室友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34歲的董先生,長期在外租屋,租屋經驗豐富,記憶斷片的房東和刁蠻的白目室友,居然通通讓他遇上,自認脾氣超好的他,也都忍不住跟對方據理力爭。

租屋,租房子

▲圖/資料照

第一個難忘租屋經驗,董先生朋友原本在南港租屋,租了第一個月之後,朋友不租了,便問起正好要搬家的董先生,所以董先生朋友繳清第一個月租金後,董先生也跟房東重新簽了一張合約,但後來房東故意搞失憶,硬說第一個月的房租未繳,不認先前董先生朋友已經繳過的租金,董先生原本要自認倒楣付錢了事,後來竟發現,房東偷換其中一張租屋契約,故意想多拗一個月租金,後來被他揭穿,才免於當冤大頭。

後來董先生找到一間位於板橋,屋況更好、租金卻差不多的房子,房租為7000元,水電費另計,租金約占他個人月收入3成以上。一層樓共有2個雅房加2個套房,共有4個房客,一起共用客廳、廚房、冰箱及陽台。

想不到卻遇上一位衛生習慣極差的女室友,用過的碗就丟到流理台,放了超過5天都不洗,削完水果後,果皮就留在流理台也不順手清理水槽垃圾,導致廚房孳生細菌和臭味,久而久之,公共環境變得超級噁心。後來,遇到房東巡屋,發現廚房髒亂,生氣的告知所有房客如果不整理,以後每一間要加收500元的租金,女室友反而做賊喊捉賊,指責其他人都不整理,才會導致環境髒亂。

自私的女室友甚至帶回一群朋友深夜在客廳開會討論公事,大聲喧嘩擾人清夢;更誇張的是,曬衣服時,直接把其他室友未乾的衣服亂丟,晾上自己的衣服,種種脫序行為引起公憤。最後,女房客跟董先生和其他室友大吵一架,之後就搬走,結束這場鬧劇。

根據1111人力銀行針對曾經有租屋經驗及目前正在租屋的上班族進行調查發現,曾遭遇室友不合理的對待,以衛生習慣差(74.24%)居冠,其次則是大聲喧嘩/製造噪音(57.58%)、帶朋友過夜(27.27%)、作息日夜顛倒影響他人(25.76%)及不照規定打掃公共空間(21.21%)等,也都成為租屋族心目中超瞎室友排名。

究竟上班族在遭遇租屋糾紛時(包括惡房東/惡室友)的處理方式為何?調查也發現,多數人選擇搬離住處/息事寧人(55.79%),其次才是走法律途徑(32.64%)、悄悄搜證/自力救濟(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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