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14年前擔任立委時,涉收藥商回扣198萬元,關說退輔會榮民醫院將特定藥品列為常備用藥,還遊說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被依貪污等罪起訴。全案纏訟12年,高院更一審今(18)日依商會法、稅捐稽徵法2項罪名,將黃健庭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貪污罪維持無罪。可上訴。
至於同案被告張瑞伯更一審也依商會法、稅捐稽徵法遭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歷審認為,58歲黃健庭與51歲「羿盛企業」台北分公司業務副總經理張瑞伯沒有圖利藥商的情形,不構成貪污罪,但仍觸犯商會法。黃健庭一審遭判6月,二審則判5月,得易科罰金,去年10月,最高法院認為,黃、張恐另涉商會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與歷經兩次認定無罪的貪污部分一併撤銷、發回更審。
日前更一審辯論終結時,黃健庭做無罪答辯,稱十多年審理,所有證據都顯示他從未參與或介入藥品採購,才獲判無罪,並強調「從政是條辛苦的路」,盼依證據判決,還他清白。
▲台東縣長黃健庭於更一審辯論終結庭上主張無罪。(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