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退休警察協會執行長賴坤柚去年4月上政論節目,探討有關退休警察的「年金改革」議題時,遭名嘴周玉蔻連續批「流氓」共8次,賴男對周女提出刑、民事訴訟。刑事部分,周女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0天確定,民事部分,賴男另向周女求償500萬元;士林地院日前判周女須賠償賴男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可上訴。
士林地院認為,所謂流氓,是指不務正業、經常尋釁鬧事、為非作歹之人,周女短時間內多次指稱賴男為「流氓」的言論,是情緒性發言,並非客觀、理性批評表達自身意見,明顯與節目討論警察人員退休年金的議題無關,已逾越合理範圍,足以讓賴男感到難堪,影響其社會地位,達到社會上對其個人評價之貶損,明顯侵害賴男的名譽權。
▲周玉蔻上節目罵退休警察「流氓」判賠15萬元。(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