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任職日商的OL ,因不滿一名男同事常偷看她、讓她感覺被騷擾,而公司又一直冷處理,最後更將她解雇,她氣得提告公司2名主管偽造她的印章,製作偽造的自願離職證明,但檢方查出她並未向同事抱怨遭非法解雇,且在與同事的E-Mail紀錄裡,提及是自己要求提早離職,檢方因此不起訴2主管,反而是OL被依誣告罪嫌起訴。
▲林女空兩名主管偽造文書,反被檢方依誣告罪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蘋果日報》報導,林姓OL指控,在向公司反映遭性騷擾後,不但遭受旁人異樣眼光,公司更在去年6月某日的晨會中,突然宣布她要離職,她表示沒有提過辭呈、也感到錯愕,事後去勞工局申訴遭非法解雇,沒想到公司居然出示她蓋了章的離職證明書,因此才怒告公司兩名主管偽造文書。
兩主管遭提告後,也反控林女誣告,並在檢方調查時供稱,是林女突然在離職前一周拿離職證明書給她,依《勞基法》規定離職需要在前一個月告知,她因此還問過老闆,老闆答應後才讓林女與同事交接業務,而該同事也作證林女有做好交接清單。檢方調查後認為,林女宣稱被公司強迫離職,但她事前就在交接業務,且主管也難以取得她的印章,因此依誣告罪嫌起訴林女。